2009年11月19日星期四

凌沧洲:哀高莺莺、吴雯雯两位死亡抗争少女

凌沧洲:哀高莺莺、吴雯雯两位死亡抗争少女



有没有,从苦难人世
望向天堂的自由
有没有,把我们悲哀的笔触
从死亡和尸衣
从她们亲人哭泣的泪眼中
解脱出来的自由
有没有,为一个陌生花季少女
祈祷的自由
有没有,为死去的孩子
凋零的花朵叹息的自由

我要在遥远的北方
从悲哀的尘世望向天堂
向着天堂大声发问
有没有,把我们的哀悼
献给两个卑微少女的自由
有没有,把我们的悲哀
穿透时间
穿透南方那绵绵的梅雨
穿透黑白悲剧故事片
递给我们的兄弟姊妹的自由

有没有,把我们荒凉的笔触
探入绝望的雷区
探入死亡和隔绝
探入恐惧与同情的自由
有没有,让我们的叹息
化作江水和山峦的自由
有没有,让我们的愤怒
化作雷声和闪电的自由

有没有,让心连同这块
古老的大地,荒凉的沙漠
一起颤栗的自由
有没有,让我们的呐喊
透过悲凉的北风
吹进我们那些父老兄弟耳中的自由

有没有,让我们在静夜
为两个抗争的孩子
两个柔弱的少女
献上一缕哀思
一丝烛光的自由
当英格兰的玫瑰在风中凋谢
这里抛洒了多少同情之泪
而当同胞少女的苦难发生
有多少人愤怒伤心

有没有,让我们的灵魂
在这黑夜的大地、污浊的人世
感到羞耻的自由
有没有,让我们思索这一切
究竟为什么的自由
2006年7月5日
——应网友雪山飞鼠等人邀而作,今日上网,多位网友请我为高莺莺写首诗歌。附:1月16日,浙江未满16岁的女生吴雯雯,在家洗过头后到学校参加期末考试,班主任老师以头发松散为由将其阻拦场外,并要求扎好头发再考试。雯雯买来头绳扎好头发回来后,老师又以超过入场时间为由拒绝其参加考试,雯雯因而投湖自尽。家长以“非法剥夺考试权”、“管理不当”等为由将学校和老师告上法庭。庭审中,被告的代理律师做了学校和老师“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辩护发言后,“被告方来参加旁听的五六十名老师代表竟然集体热烈击掌喝彩”(7月3日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
据近日的《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湖北,十八岁的宾馆服务员高莺莺,被恶人纠缠,奋力反抗。结果,被人从宾馆高楼的窗户扔出,坠楼而死。案发后,尽管人命关天;尽管“喉部有被掐的手印,手腕有黑紫色勒痕,上衣纽扣少了好几粒,有一粒纽扣居然还扣错了,裤子拉链也没有拉上”,法医还是鉴定“经过现场鉴定,为自杀。”尸体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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